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强制拆除通川区东城北岩寺社区居民委员会、通川区东城北岩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小组违法建筑的批复
(达市府函〔2007〕108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市规划和建设局:
你局《关于强制拆除凤凰山风景区内违法建筑物的请示》(达市建〔2006〕249号)已收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绿地功能的有效发挥,根据《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同意由你局会同通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通川区东城北岩寺社区居民委员会、通川区东城北岩寺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小组于2006年9月27日在通川区东城凤凰山北牌路凤凰池东侧修建的四层建筑物。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证据保全,注意施工安全,并向业主单位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