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河道秩序加强河道管理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办函〔2007〕134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来,我市重点河道工程弃土乱倾、船只乱行、垃圾乱倒等问题突出。当前,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大对河道的依法管理和保护力度,确保度汛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决定于2007年5月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河道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整治河道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即日起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河道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整治。对清理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一一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要严格规范河道交通船、采砂船、捕鱼船等船只的运行作业,严格证照许可和安全措施,纠正违章行为,取缔非法船只。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恶意在河道乱建乱挖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强制教育,依法处罚,该拆除的要及时拆除,决不姑息迁就。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要督促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已经影响河道安全的,要认真整改完善,确保绝对安全。对城镇沿河垃圾,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清运。
二、着力规范河道建设秩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搞好河道的疏浚、整治与建设。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必须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维护河道安全。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临河、穿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重大建设项目在审批前必须坚持公示制度。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河道清理整治工作,将其作为关注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支持河道管理部门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各级河道管理部门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加强对重要河道、重点河段经常性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清理整治全面彻底、河道管理安全有序,还河道畅通,河水清洁,确保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