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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3.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清理内容

  1.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巳完工和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2003〕3号文件、川委办〔2003〕5号文件的规定;已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还要检查是否符合中办发11号文件的规定。

  2.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建设规模、装修及设备标准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建筑面积、装修以及设备配置等是否超标问题。

  3.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挪用政府专项资金、集资、借(贷)款、拉赞助、垫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4.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重点检查土地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占用耕地、超标准占地、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等问题。

  5.党政机关办公楼、培训中心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按《招标投标法》组织招投标,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已建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是否存在商业经营和出租现象。

  7.检查2005年1月1日以来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违规新建、扩建培训中心(包括党政机关所属的具有住宿、餐饮、会议等接待能力的设施和场所)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方式

  (一)市政府成立清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杨钢任组长,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张晓东,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李志超,市发展改革委机关党委书记王江春,市财政局副局长廖仕文,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李存轩,市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何怀良,市审计局副局长张国煌、市国资委副主任梅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彭明渊为成员。清理工作由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并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王江春同志兼任。

  (二)清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全面自查和抽样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各地各部门进行自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立即组织力量,按照本通知要求部署并开展清理工作。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由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审计等部门分别对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资金来源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形成自查报告,务于5月31日前报送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88969)。市级各部门的自查情况于5月23日前直接报送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388969)汇总后报市政府。自查工作结束后,市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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