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达市府办〔2007〕56号 二○○七年六月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39号)要求,为认真吸取4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吊运钢水包滑落倾覆特别重大事故、4月24日陕西省龙门钢铁(集团)公司转炉内钢渣和气浪溢出事故、4月26日重庆市武隆县建渝公司起吊渣盆吊环脱出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抓好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冶金行业产业链长,生产工艺复杂,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有害因素多,安全管理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冶金企业要充分认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认真吸取辽宁、陕西、重庆等地冶金企业安全事故的教训,将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纳入工作重点,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本地、本企业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将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整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冶金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制订具体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炼铁安全规程》(AQ2002-2004)、《炼钢安全规程》(AQ2002-2004)、《轧钢安全规程》(AQ2002-2004)等标准、规程,集中力量,在6月底前认真抓好自查整改,重点做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一)做到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经费、安全措施四落实,将安全生产的目标、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