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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行业主管部门排查并督促整治隐患。6月底以前,上述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本行业制订的排查整治计划逐地逐条逐项认真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职责范围督促整治,整治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并规定时限进行彻底整治,排查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向各县、市、区通报。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检查整治情况。7月上旬,各县、市、区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县、市、区要在7月15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达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落实情况。7月下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非煤矿山、天然气、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六)“回头看”再检查。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采取措施将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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