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6.10-2007.12)
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填报、审核、汇总、录入和质量控制等规定,开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立数据库;组织清查摸底,开展普查培训。该阶段主要工作,我市已基本完成。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12)
(1)填报阶段(2008.1-2008.6)
市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普查表的填报,完成填报数据的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对辖市区进行指导、审查和验收,汇总数据并上报。
(2)汇总阶段(2008.6-2008.7)
2008年7月底前,市普查办公室负责将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查报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告编制阶段(2008.7-2008.12)
各级普查办公室对汇总数据进行校核、加工、分析, 形成总体报告,普查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总结发布阶段(2009.1-2009.7)
建立市级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和评比并进行表彰。
七、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镇江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计局、农林局、公安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执行国务院和江苏省颁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
3.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辖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参与验收;
6.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并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江苏省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江苏省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