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按照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四)二次污染物
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五)核与辐射
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六)农业源
1.种植业:地表径流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以及毒性高、用量大、难降解的农药;地下淋溶包括总氮、硝态氮、铵态氮、农药;地膜残留量等。
2.畜禽养殖业: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磷、总氮、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含水率、总磷、总氮、铜、锌等。
3.水产养殖业:养殖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铵态氮、硝态氮、铜、锌等。
4.太湖流域农村生活:生活污水包括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和pH;生活垃圾包括产生量、含水率、有机与无机比例等。
六、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级指导、辖市区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工业源
重点源: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一般工业源: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和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农业源
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按系数测算农业源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
3.生活源
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