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8〕16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镇江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07〕125号)的要求,为全面开展镇江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镇江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依据。
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和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提高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政府各部门的环境保护统筹协调能力,健全各部门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
对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决策基础。
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基准时间
普查开始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基准时间为2007年度。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镇江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工业源
工业源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范围分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