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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房地产有形交易市场建设。各县区应建立多功能、标准化、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土地、税务、金融、中介等相关部门应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一站式办公,方便办事群众。市房产局要加强房地产价格信息服务,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收集、筛选房地产价格信息随时发布。房地产交易中心和房产中介机构要密切配合、共享信息资源,集中发布房屋市场信息,增加房产价格透明度,引导和服务住房消费。

  (三)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第十一条规定,对符合上市再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要允许其上市交易。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直接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要按照《延安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方可直接上市交易。在房改中购买公有住房未及时办理产权证的,职工个人产权取得时间按房改部门批准的售房之日确定。

  四、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改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延安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培育,重点扶持一批讲信誉、有实力的中介服务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开展置业担保、政策咨询业务的中介服务组织和企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扶持。严肃查处非法中介及中介企业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自律,为住房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二)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各企事业单位应取消对职工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种暗补。对规模较小比较分散的单位住房,应打破单位界限,本着就近连片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按区域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对形成规模的住宅小区,应当选聘或通过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五、加大金融、信贷对住房二级市场的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尽快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简化贷款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购买二手房的支持。除评估费之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费用不得超过新购商品房公积金贷款费用。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住房二级市场的信贷工作,重点增加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配套的组合贷款投入,并积极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住房金融业务,为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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