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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格规范重要消费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工商、物价部门要对本辖区市场、商场、超市等商业企业举办的重要消费品促销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禁止市场、商场、超市以低于购进成本价格进行商品促销活动,坚决制止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重要消费品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加大对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制造市场恐慌行为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训诫,并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确保质量安全。各级工商、商务、粮食、质监、卫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食用油、粮食、猪肉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必须健全完善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从进货、仓储、销售到退市等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加强对重要消费品的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流入市场销售。认真落实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个体私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社会监督和自律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市场的工作力度,方便群众就近投诉举报,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五、高度关注民生,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众的生活

  (一)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三排查、三落实”工作,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摸清低收入群众的底子,建立低收入家庭档案,结合春节慰问,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捐款捐物,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力争使每一户低收入家庭都能得到帮助和关心。

  (二)各县区都要建立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体系,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幅度超过调控目标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物价、统计等部门要具体测算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程度,通过适时动用财政资金和价调基金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从今年1月份起,各县区在继续执行去年出台的各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比上年同期的增加额,要高于价格上涨影响居民消费支出的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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