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县区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
(三)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1、市、县区物价、工商、质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粮食、食用植物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生产、批发、零售等企业派驻监督检查员,监督检查企业对价格政策、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2、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坚决打击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旅游、餐饮、批发市场、零售商等行业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工作,大力倡导明码实价。对已经查出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和经营者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或者虚构原价的,市、县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以提高价格监督检查的威慑力。
3、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畅通举报、投诉的受理渠道,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四)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测,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
1、重点对粮食(面粉、籼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调和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
2、选定达到一定规模的集贸市场和超市作为固定的价格监管点。延安市区监管点确定为白坪农贸市场、二道街市供销农贸市场、北关区供销农贸市场、尹家沟农贸市场和家和购物广场、东兴百汇市场沟店和丽融店超市、银海超市、延安百货大楼超市、延百集团东兴超市、晶众家乐超市以及相关粮油、鲜肉专卖店。各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按照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带动性的原则确定具体监管点。
3、尽快采集确定各监管点列入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各品种现行价格,作为控制价格的标准和依据,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保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鼓励群众对各类乱涨价行为的经营者进行举报,要按有关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4、要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以及有跟风涨价、搭车涨价行为的经营者,采取提醒、告诫等不同方式,制止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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