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科技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自主创新水平。要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省的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方面的研究。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完善与《
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相关的规章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不断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发挥政府和社会有关部门、行业等多方面积极性,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抓好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要建立气象部门牵头,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保、畜牧、建设、铁路、交通、信息产业、卫生、民政、民航、公安、安全监管、旅游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气象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依托气象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水情、旱情、森林草原火情、地质险情、动植物病虫害、环境污染、流行疫情等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信息的互通、共享。
(三)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要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气象、教育、宣传等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民、中小学生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特点和防御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教育,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