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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要与广播电视和信息产业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切实发挥公共媒体和通信网络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要确保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在显著位置、第一时间传播,通信部门要确保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畅通,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的监管,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及时性。充分利用手机短信、掌上气象台、12121电话、电子显示屏、警报器等设施,及时向公众发布各类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边远地区、人口密集区、重点保护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步伐。开展农村和人口密集区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接收工程建设,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
  三、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应对服务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按照《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职责,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人工增雨(雪)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缓解干旱、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工作,努力减轻雹灾损失。要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对森林草原火灾、污染物扩散、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加强全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乡镇村屯、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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