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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黑政办发〔2007〕65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我省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暴雨(雪)、寒潮、低温、霜冻、干旱、高温、大风、沙尘暴、冰雹、雷电、大雾等灾害时有发生,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动植物病虫(鼠)害、城市火灾、森林草原火灾、道路结冰、雪阻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以及由恶劣气象条件和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也较为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遵循统筹规划、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全省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省气象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全省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总体建设方案,地市县要依据全省总体建设方案,制定和完善本地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全省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气象卫星应用工程和气象监测与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雷电、酸雨、臭氧、大气成分、加密自动气象站、生态与农业气象、林区地表植被含水量、交通气象等专业气象观测网,重点加强乡镇雨量网、土壤墒情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测,建立气象灾害联合监测和气象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处理和应用能力。重点对松花江、嫩江等主要江河流域、主要林区、洪涝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共同实施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加快松嫩流域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建设。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加大省、市、县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科研和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引进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建设分灾种气象灾害预报业务系统,完善省、市、县三级天气预报警报系统、可视化会商系统,不断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加强雷达、卫星在预报预测中的应用和技术研究,重点加强干旱、暴雨(雪)、高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霜冻、低温冷害、大风、沙尘暴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冰雹、局地暴雨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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