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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16.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优先将重点企业纳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重点企业加快节能减排技术集成与科技创新,采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和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备条件的优先争取列入国家清洁生产机制(CDM)项目。鼓励重点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利用国家和省治污专项资金加快环保项目建设。

  17.支持重点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提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优先列入财政补贴范围。按照上大压小原则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省淘汰的落后产能优先配置给重点企业,用于增加先进产能规模。

  (五)支持重点企业扩大开放18.支持重点企业产品出口。建立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扶持资金等优先支持重点企业产品出口。

  19.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20.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省外、境外进行煤炭、铁矿、铝土矿、铜矿、铅锌矿、金矿等重要资源开发,建立稳定的原料供给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国外拥有先进技术及产品的企业和研发机构。鼓励消费类产品生产企业到国外建立和完善营销网络,积极开拓境外市场。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带动技术、劳务输出和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支持重点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大对重点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六)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要素资源

  21.加大政府性资金的支持力度。逐年增加省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省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采用贴息、奖励、补贴和公开招标方式,引导重点企业发展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和精深加工产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推动企业战略重组。

  22.优先保障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重点企业要集约高效利用现有厂区,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强度。对需要实施异地搬迁改造的中心城市城区内重点企业,在用地上给予优先支持。重点企业新扩建项目所需新增用地,其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内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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