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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战略重组

  5.深化重点企业改革。推动重点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重点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控股重点企业完善董事会制度,鼓励重点企业探索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管理层实行股权或期权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重点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关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安置富余人员的优惠政策。省属重点企业分离辅业所需费用,经省财政厅会同国资委予以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6.支持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7.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以重点企业为主体推进钢铁、煤炭、有色、水泥、化工、食品、造纸等行业的整合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

  8.加快重点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未上市的重点企业全部列入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支持已上市的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三)支持重点企业加快产业升级

  9.大力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支持重点企业依托重大工程,加快提升超特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大型煤炭综采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冶金矿山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新型纺织机械、高速铁路施工机械、现代农业装备等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研发制造能力;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全面掌握大断面盾构机、大功率风力发电机、高效节能防爆电机、数字化石油钻机、大型高精度数控机床等关键设备制造核心技术;支持重点企业为大飞机、航天、军工高新等国家重点工程提供高精基础件;支持重点企业做大整车规模,推进汽车零部件总成化、成套化。对重点企业开发生产的先进装备,在省内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并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要内容。对采用省内生产的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对省内市场容量大的先进装备,由有关部门组织在全省推广应用。对重点企业生产的专用车辆、工程机械和其他专用成套装备,在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政府优先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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