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到2012年,百户重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力争经过5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60家以上,其中5-8家企业超过500亿元;高加工度和精深加工产品产值比重达到65%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低于全省同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百户重点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
二、加快重点企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支持重点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1.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在全面建成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发挥政府性资金引导作用,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省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省政府给予科研项目资助。
2.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鼓励重点企业与国内外重点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产学研技术合作联盟,开展联合技术研发,共建研发平台。对以产学研联盟形式开展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等方面优先支持。
3.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推进产业化。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可再生能源等关键领域,省科技经费、工业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等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重大技术研发与推进产业化。鼓励重点企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同步实施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要在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4.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服务和指导,切实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6%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省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