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 〔2007〕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将《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抓紧开展农村饮用水源状况调查,编制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严格执法监管,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要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现状,做好重点区域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各地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省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贯彻《通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