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程序
1.各省辖市政府依据豫政办〔2007〕11号文件规定于11月底前提出次年年度节能目标(其中2010年节能目标以必须完成豫政办〔2007〕11号文件中规定的目标为准),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经全省综合平衡,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2.每年3月15日前,各省辖市政府将上年度本地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监察厅、人事厅、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措施。
1.对各省辖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的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省组织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中组发〔2006〕14号)等规定,作为对省辖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省辖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省辖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省暂停对该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3.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省辖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节能减排办。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监察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市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6个扩权县(市)政府的考核办法
(一)对6个扩权县(市)政府节能目标的确定,需经其所在省辖市政府审核并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省政府批准下达。
(二)对6个扩权县(市)政府的考核办法,参照省对省辖市政府的考核办法执行,由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会同其所在省辖市政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审定。
五、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考核方法。采用量化方法,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各50分。具体考核分项指标及计分方法见附表2。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计5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凡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本项计0分。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重点考核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节能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满分计50分。
重点耗能企业要与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建立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平台实现信息联网,按时报送网上监测数据。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5分及以上且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良好(80-94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序。
1.各省辖市政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重点耗能企业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核定企业年度节能量指标,于3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审定(其中,属于列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3515节能行动计划”企业的2010年节能量指标,以必须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总量为准)。2.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的重点耗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各省辖市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辖市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政府节能减排办。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抽查,其中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30%,于每年3月底前形成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综合考核报告。综合考核报告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
(五)奖惩措施。
1.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免检等扶优措施,省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金融机构。
2.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省辖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限期整改。
3.对重点耗能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其中,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还要与领导班子成员的年薪挂钩。
六、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办法
(一)对省直有关部门节能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定性考核方式。
(二)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71号)和豫政〔2007〕46号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节能工作的责任是: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省交通厅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商业流通领域节能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省政府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节能工作;省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具体节能工作目标和任务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为准,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三)每年1月15日前各有关部门应将上年度本部门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政府节能减排办、省政府目标办。省发展改革委将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对省直有关部门的节能奖惩办法,依照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监察、人事、财政、国有资产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全省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监督检查和奖励工作。其中,对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政府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奖励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加强本地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程序,完善考核工作的检查机制;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和本地重点耗能企业的评估检查,并对自查报告和本地重点耗能企业综合考核报告的准确性负责。
(三)各省辖市和6个扩权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充实相应力量,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本地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监督核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对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方和企业,一经发现即视为未完成节能目标,并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辖市政府对辖区内县(市、区)、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表1
省辖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
│节能目标(50分) │1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50 │完成年度节能目标│
│ │ │降低率 │ │的,计50分。本指│
│ │ │ │ │标为否决性指标,│
│ │ │ │ │凡未完成年度目标│
│ │ │ │ │的,计0分。 │
├────────┼────────┼────────┼────────┼────────┤
│节能措施(5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2 │1﹒建立本地区的 │
│ │ │导情况 │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
│ │ │ │ │统计、监测、考核│
│ │ │ │ │体系,1分;2﹒建│
│ │ │ │ │立节能工作协调机│
│ │ │ │ │制,明确职责分工│
│ │ │ │ │,定期召开会议,│
│ │ │ │ │研究重大问题,1 │
│ │ │ │ │分。 │
│ ├────────┼────────┼────────┼────────┤
│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3 │1﹒节能目标逐级 │
│ │ │实情况 │ │分解,并签订节能│
│ │ │ │ │目标责任书,1分 │
│ │ │ │ │;2﹒开展节能目 │
│ │ │ │ │标完成情况检查和│
│ │ │ │ │考核,1分;3﹒定│
│ │ │ │ │期公布能耗指标,│
│ │ │ │ │1分。 │
│ ├────────┼────────┼────────┼────────┤
│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17 │1﹒第三产业增加 │
│ │ │构情况 │ │值占地区生产总值│
│ │ │ │ │比重上升,3分;2│
│ │ │ │ │﹒高技术产业增加│
│ │ │ │ │值占地区工业增加│
│ │ │ │ │值比重上升,3分 │
│ │ │ │ │;3﹒火电、煤炭 │
│ │ │ │ │、建材、黑色、有│
│ │ │ │ │色、化工等六大高│
│ │ │ │ │耗能行业固定资产│
│ │ │ │ │投资(扣除精深加 │
│ │ │ │ │工投资部分)占当│
│ │ │ │ │地全社会固定资产│
│ │ │ │ │投资比重下降,3 │
│ │ │ │ │分;4﹒完成当年 │
│ │ │ │ │省定淘汰落后生产│
│ │ │ │ │能力目标,8分。 │
│ ├────────┼────────┼────────┼────────┤
│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10 │1﹒建立节能专项 │
│ │ │程实施情况 │ │资金,4分;2﹒节│
│ │ │ │ │能专项资金占财政│
│ │ │ │ │收入比重逐年上升│
│ │ │ │ │,3分;3﹒组织实│
│ │ │ │ │施重点节能工程,│
│ │ │ │ │3分。 │
│ ├────────┼────────┼────────┼────────┤
│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4 │1﹒节能技术研发 │
│ │ │广情况 │ │资金占财政收入比│
│ │ │ │ │重逐年上升,2分 │
│ │ │ │ │;2﹒组织推广节 │
│ │ │ │ │能产品、技术和节│
│ │ │ │ │能服务机制,2分 │
│ │ │ │ │。 │
│ ├────────┼────────┼────────┼────────┤
│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7 │1﹒完成重点耗能 │
│ │ │能工作管理情况 │ │企业当年节能目标│
│ │ │ │ │,2分;2﹒实施年│
│ │ │ │ │度节能监测计划,│
│ │ │ │ │1分;3﹒新建建筑│
│ │ │ │ │节能强制性标准执│
│ │ │ │ │行率完成年度目标│
│ │ │ │ │,4分。 │
│ ├────────┼────────┼────────┼────────┤
│ │8 │法律、法规执行情│3 │1﹒出台和完善节 │
│ │ │况 │ │约能源的制度措施│
│ │ │ │ │,1分;2﹒开展节│
│ │ │ │ │能执法监督检查等│
│ │ │ │ │,1分;3﹒执行高│
│ │ │ │ │耗能产品能耗限额│
│ │ │ │ │标准,1分。 │
│ ├────────┼────────┼────────┼────────┤
│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4 │1﹒加强节能监察 │
│ │ │情况 │ │队伍、机构能力建│
│ │ │ │ │设,1分;2﹒完善│
│ │ │ │ │能源统计制度并充│
│ │ │ │ │实能源统计力量,│
│ │ │ │ │1分;3﹒开展节能│
│ │ │ │ │宣传和培训工作,│
│ │ │ │ │1分;4﹒实施节能│
│ │ │ │ │奖励制度,1分。 │
├────────┼────────┼────────┼────────┼────────┤
│小计 │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