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教育培训
市商委要牵头制定从业人员服务规范,发挥行业协会的职能和作用,依据相关法规,针对回收行业特点,组织专家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制订培训教材和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跨系统和部门、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市政府成立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交委、市市政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供销总社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委,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建立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机制;街道(镇、乡)和社区居委会要结合文明社区建设和再就业工程,建立和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宣传、组织、实施工作职责,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落实到基层。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对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社区回收网络建设项目,全市各级政府要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具体办法由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拟订。
2.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落实减免税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对社区回收网络公司通过连锁经营方式拓展的分支机构,符合由总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设立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条件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交纳企业所得税;再生资源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社区回收网络公司、新(扩)建的集散交易市场和回收处置中心,可在2010年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市规划,并在资金、用地上给予支持。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市场、分拣等设施建设项目应优先保障用地,其用地和各种规费按照工业园区用地政策执行,免收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按照工业用地标准执行,其金额较大的经国土部门批准,可延期支付或分期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