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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的法规、标准和政策,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建立回收企业和个人的从业资格培训体系,使城市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争取用5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化。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应纳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

  (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有利于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有利于保护环境,有利于方便居民生活,有利于行业管理为出发点,以企业和集散市场为载体,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三)示范带动,循序渐进。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局部、再全局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总结示范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通过健全法制和加强监管,切实解决回收行业环境污染、偷盗销赃、逃避监管和无序竞争等问题。

  四、工作重点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快《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论证及起草工作,抓紧制定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管理规范和多种形式的回收市场管理措施,形成法规、标准及政策等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体系;制定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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