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
(渝府发〔2008〕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与发展循环经济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
商务部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6〕20号),现就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是国家提出的重要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七大提出要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各地抓好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国家对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商务部把我市确定为全国首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要求构建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服务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三)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生态环境压力沉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无序,必然对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带来威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有利于节约资源、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有利于维护电力、通信、铁路及市政等设施安全,有利于扩大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在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渠道的基础上,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集散交易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回收集散加工能力,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