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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建法[2008]2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总结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八年二月一日

  附件: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重点,继续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努力将全省建设法制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强立法建设,不断完善建设法规体系
  按照《省政府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号),积极做好《江西省龙虎山、龟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建筑节能条例》、《江西省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共4个立法项目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送审工作。做到确保项目能按期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3个调研论证项目中,力争有1个年内能提请省政府审议。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省建设厅将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进行清理,对该废止的进行废止,对已失效的则公布失效,保证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统一性。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和立法规划的安排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论证和出台工作,同时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二、继续推进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执法监督
  要按照省建设厅制定并下发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参考文本》,切实采取措施,完善制度,抓好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追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主管部门执法行为和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法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下半年将在全省开展建设行政执法活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评依据之一。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落实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建设行政执法活动检查一并对行政复议案卷进行检查,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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