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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佛府[200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我市人口计划指标分别是:出生率11.40‰,人口自然增长率6.50‰。为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继续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口计划责任制指标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计划生育率%

禅城区   11.25    6.35      94.00

南海区   11.45    6.55      94.00

顺德区   11.45    6.55      94.00

高明区   11.40    6.50      93.50

三水区   11.30    6.40      94.00


  出生人口性别比比上年度明显下降并趋向正常。

  其它指标的考核按照《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进行考评。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探索建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各项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和措施,综合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适度关系。

  (二)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党政一把手对人口计生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一把手”责任制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权”。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积极开展省“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促进工作重心下移,为建设产业强市、文化名城、现代化大城市与富裕和谐佛山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立完善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计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新机制,通过司法程序加大强制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努力提高征收率,努力开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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