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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佛山市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佛山市完善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6月印发了《佛山市建立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佛府〔2004〕97号),对各区已经实行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规范管理。2007年6月又印发了《关于建立佛山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佛府〔2007〕63号),并初步建立了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内,覆盖了除参加职工医保154万人员以外的223万城乡居民,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发展目标。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75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城市,要按照国发〔2007〕20号、粤发〔2007〕14号文以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体系,逐步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制度规范化,以大病统筹为主、门诊特定病种为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完善政策,明确任务

  (一)提升统筹层次。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起步较早,但统筹层次较低,目前还停留在区级统筹的层面上,待时机成熟时,在区级统筹基础上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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