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的有效控制,防止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自然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和《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在全市防灾减灾体系下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制网络,强化预警避险能力,有效地防御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气象灾害预警和预防机制应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减轻国家、社会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目标,做到以人为本、时机得当、发布慎重、应变高效。一旦出现重大气象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使各级政府有序地指导组织避险、救援和抢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破坏程度降到最低。
1.3 工作原则
1.3.1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1.3.2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应对重大灾害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信息收集与处理系统、预警信号发布系统、临灾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受台风、暴雨、高温、干旱、雷雨大风、大雾、霾、寒潮、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的影响,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预警应急处置。
2.机构组成及职责任务
2.1 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农业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经济贸易局、省水文局佛山分局、佛山海事局、佛山航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佛山传媒集团、电力部门、供水部门、电信部门、移动通讯运营企业、燃气部门、保险公司和驻禅部队。
2.1.1 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的重大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决定Ⅲ级及以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1.2 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组织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传输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监测小组。
2.2 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在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2.2.1 市气象局:负责对台风、暴雨、高温、干旱、雷雨大风、大雾、霾、寒潮、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发布相关的预警信号,及时收集气象灾害的实况,为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防御气象灾害所需的气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