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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表6
2007年市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考核表(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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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      │
│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汕头海事局、   │
│  │市高新区管委会、汕特保税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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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满分│             计分标准             │自评│审核│
│项目│  │                             │ 分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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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 38 │1、完成当年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得38分。           │  │  │
│ 故 │ 分 │2、未完成控制指标,但2007年事故死亡人数低于去年的,得32分 │  │  │
│ 控 │  │。其中:超过去年死亡人数0-10%的,得20分;超过去年死亡人 │  │  │
│ 制 │  │数10%-20%的,得10分;超过去年死亡人数20%-40%的,得5  │  │  │
│  │  │分;超过去年死亡人数40%以上的不得分。(以上评分标准,以上 │  │  │
│  │  │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  │  │
│  │  │3、在以上考核得分的基础上,所主管的行业,较大事故比上一年 │  │  │
│  │  │每增加1宗,扣0.5分,扣完为止;(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在超过控 │  │  │
│  │  │制指标后才开始扣分);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10分,扣完为止 │  │  │
│  │  │;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扣30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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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 │ 8 │1、职责明确。把《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本部 │  │  │
│ 任 │ 分 │门职责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制定有关职责的年度安全生产│  │  │
│ 制 │  │工作计划,2分。                      │  │  │
│ 落 │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 │  │  │
│ 实 │  │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2分 │  │  │
│  │  │。(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  │3、目标清晰,将本行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合理分解下达到各区( │  │  │
│  │  │县)级部门的,1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  │4、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并检查、指导、督促监 │  │  │
│  │  │管范围内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2分。          │  │  │
│  │  │5、重点突出。针对所监管的行业存在的重点问题,专题进行研究 │  │  │
│  │  │部署。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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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 17 │1、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组织方案、工作计划和落实部门的 │  │  │
│ 项 │ 分 │,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整 │  │2、组织并带队开展分管行业内安全生产大检查,每组织一次1分,│  │  │
│ 治 │  │最多3分。(以检查登记为准)                │  │  │
│ 和 │  │3、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 │  │  │
│ 隐 │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 │  │  │
│ 患 │  │〕129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与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自查│  │  │
│ 排 │  │自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7〕31号)、《汕头市在│  │  │
│ 查 │  │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
│  │  │汕府办〔2007〕158号)要求制定了主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 │  │  │
│  │  │行动方案的,有方案和工作计划的,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  │                             │  │  │
│  │  │4、建立系统内事故隐患台帐,2分。             │  │  │
│  │  │5、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由其他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隐患发出 │  │  │
│  │  │督办函,督促并跟踪落实整改的,2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由 │  │  │
│  │  │其他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做出处理的,扣1分  │  │  │
│  │  │,如因未及时处理而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  │
│  │  │整项扣10分。                       │  │  │
│  │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重点隐患月报制度的,2分,每少报一│  │  │
│  │  │次,扣1分;                        │  │  │
│  │  │7、落实重点隐患挂牌公示整改制度的,2分,未按要求对挂牌督办│  │  │
│  │  │的重点隐患进行整改的,每个扣1分。             │  │  │
│  │  │8、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与监控管理制度的,2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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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 12 │1、按照要求参加市政府、市安委会、市安委办组织的会议,2分;│  │  │
│ 委 │ 分 │缺席会议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会 │  │2、按照要求参加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  │  │
│ 工 │  │,2分;未按要求参加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 作 │  │3、在联合执法行动中,落实相关执法决定的,2分,未落实的每一│  │  │
│ 落 │  │宗扣1分。                         │  │  │
│ 实 │  │4、及时反馈安委办提出问题的意见,2分。超期2个星期以上的, │  │  │
│ 情 │  │每一宗扣1分。                       │  │  │
│ 况 │  │5、按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全年总结,2分,每超期2个星期或漏报的 │  │  │
│  │  │,一次扣1分。                       │  │  │
│  │  │6、市政府、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防范重特大事故 │  │  │
│  │  │工作会议和安委会全体会议等重要会议后,及时向市安委办报告会│  │  │
│  │  │议贯彻落实情况,2分;每超期1个星期报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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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 5 │1、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2分;未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  │  │
│ 全 │ 分 │不得分(以有关资料为准)。                 │  │  │
│ 教 │  │2、结合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以培训通知为准)的3分,│  │  │
│ 育 │  │未开展的,不给分。                    │  │  │
│ 培 │  │                             │  │  │
│ 训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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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 │ 8 │1、有一次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的,本项不得分。 │  │  │
│ 急 │ 分 │2、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扣5分。              │  │  │
│ 救 │  │3、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救援演练(以文件通知、行动方案、演练总结│  │  │
│ 援 │  │或现场音像资料为准),扣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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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 │ 6 │1、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工作的,制定 │  │  │
│ 击 │ 分 │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落实部门职责的,3分。          │  │  │
│ ﹁ │  │2、对“三非”取缔率达到100%的,3分;取缔率100%-80%的, │  │  │
│ 三 │  │2分;取缔率80%-60%的,1分;低于60%的不得分。      │  │  │
│ 非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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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 6 │1、事故发生后,未按照事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向政府( │  │  │
│ 故 │ 分 │或有关部门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  │  │
│ 报 │  │2、按规定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分。      │  │  │
│ 告 │  │3、依照管辖范围,落实责任事故处理决定的,3分;有一项未落实│  │  │
│ 及 │  │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处 │  │4、本行业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结案后,向全系统进行通 │  │  │
│ 理 │  │告的,1分;组织有关科室(管理机构)研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的 │  │  │
│  │  │,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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