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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注: 1、此表同时作为2007年汕头市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2、此表应与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分管交通安全、分管消防安全的副职领导)评分表(见附表3、附表4、附表5)连同各表自评分说明、单位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报告一并上报。

  附表3
汕头市区(县)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00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表


┌─────┬───┬────────────────────────┬───┬───┐
│ 考核项目 │满分 │          评分标准          │自评分│考核分│
├─┬───┼───┼────────────────────────┼───┼───┤
│1 │1.1综 │ 10分 │1、全区(县)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 │   │   │
│、│合指标│   │年控制指标的,10分。              │   │   │
│责│   │   │2、全区(县)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虽超全 │   │   │
│任│   │   │年控制指标的,但低于去年的6分。         │   │   │
│目│   │   │3、全区(县)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去 │   │   │
│标│   │   │年0-10%的,4分;超过10%-20%的,2分;超过20%的  │   │   │
│ │   │   │不得分。                    │   │   │
│ │   │   │(以上评分标准,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含本数)  │   │   │
│ ├───┼───┼────────────────────────┼───┼───┤
│ │1.2相 │ 6分 │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达标,6分,按死亡率 │   │   │
│ │对指标│   │每高于控制指标比例3%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   │(相对指标的考核,以《关于补充下达2007年全市安全 │   │   │
│ │   │   │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汕安委〔2007〕6号)作为 │   │   │
│ │   │   │指标依据)                    │   │   │
│ ├───┼───┼────────────────────────┼───┼───┤
│ │1.3较 │ 10分 │1、工矿商贸领域较大事故每超去年一起扣1分,扣完为│   │   │
│ │大以上│   │止。                      │   │   │
│ │事  │   │2、工矿商贸领域重大事故每发生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   │
│ │   │   │。                       │   │   │
│ │   │   │3、工矿商贸领域特别重大事故发生一起扣10分。   │   │   │
│ │   │   │(注:工矿商贸领域是指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软件所 │   │   │
│ │   │   │包括的所有项目)                 │   │   │
│ │  故│   │                        │   │   │
│ │ 控制 │   │                        │   │   │
├─┼───┼───┼────────────────────────┼───┼───┤
│2 │2.1责 │6分  │1、合理分解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包括绝 │   │   │
│、│任落实│   │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到镇级│   │   │
│责│   │   │人民政府,当年5月前签订率达到100%的,2分。(以责│   │   │
│任│   │   │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5月前未到100%的不得分。  │   │   │
│体│   │   │2、组织对全区(县)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区(县 │   │   │
│系│   │   │)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2 │   │   │
│ │   │   │分。(以考核通知为准)             │   │   │
│ │   │   │3、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的,2分。    │   │   │
│ ├───┼───┼────────────────────────┼───┼───┤
│ │2.2机 │6分  │1、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区(县)、街道(镇)安全生 │   │   │
│ │构建设│   │产监管机构;建立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4 │   │   │
│ │   │   │分。没有按要求建立的,不得分。(区、(县)安监人│   │   │
│ │   │   │员编制符合省编委〔2005〕4号、5号及汕机编办〔2006│   │   │
│ │   │   │〕64号文要求,街道(镇)级机构按2007年达50%以上 │   │   │
│ │   │   │,2008年达100%要求)              │   │   │
│ │   │   │2、主要领导到位(或明确)、内设机构和人员到位,1│   │   │
│ │   │   │分。                      │   │   │
│ │   │   │3、经费基本有保障、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能满足基本 │   │   │
│ │   │   │工作需要,1分。                 │   │   │
│ ├───┼───┼────────────────────────┼───┼───┤
│ │2.3组 │8分  │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且有安 │   │   │
│ │织部署│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   │   │
│ │   │   │的,每年至少有一次第一责任人出席会议的,3分。  │   │   │
│ │   │   │2、组织部署由区(县)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安全 │   │   │
│ │   │   │生产大检查,每组织一次1分,最多3分。(以检查报告│   │   │
│ │   │   │为准)                     │   │   │
│ │   │   │3、组织有关部门就本地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突出 │   │   │
│ │   │   │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2分。          │   │   │
├─┼───┼───┼────────────────────────┼───┼───┤
│3 │3.1隐 │16分 │1、按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 │   │   │
│、│患排查│   │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   │   │
│预│   │   │院安委办有关指导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   │   │
│防│   │   │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   │
│体│   │   │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158号)要求制定 │   │   │
│系│   │   │了本地区工矿商贸领域重点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   │
│ │   │   │动方案的,2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   │   │2、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并发出督办函落实整改 │   │   │
│ │   │   │的,2分,开展了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的,但行动后 │   │   │
│ │   │   │没有建立档案或发出督办函的,每次扣1分。(以正式 │   │   │
│ │   │   │文件为准)                   │   │   │
│ │   │   │3、督促分管部门落实重点隐患月报制度的,2分,每少 │   │   │
│ │   │   │报一次,扣1分;                 │   │   │
│ │   │   │4、落实重点隐患挂牌公示整改制度的,2分,未按要求│   │   │
│ │   │   │对挂牌督办的重点隐患进行整改的,每个扣1分。   │   │   │
│ │   │   │5、督促分管部门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与监控管理 │   │   │
│ │   │   │制度的,2分。                  │   │   │
│ │   │   │6、对检查发现的属于政府整改的隐患项目,落实整改 │   │   │
│ │   │   │资金、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期限,2分。       │   │   │
│ │   │   │7、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的,3分;75%│   │   │
│ │   │   │-90%的,2分;60%-74%的,1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   │
│ │   │   │(以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如上报的统计数据不完整,│   │   │
│ │   │   │视为未落实整改,该考核项目不得分)       │   │   │
│ │   │   │8、按期上报相关汇报材料和统计表格,1分,不按期上│   │   │
│ │   │   │报或统计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   │   │。(以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           │   │   │
│ │   │   │(以上扣分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   │   │
│ ├───┼───┼────────────────────────┼───┼───┤
│ │3.2专 │2分  │1、制定工矿商贸领域专项整治方案,1分。     │   │   │
│ │项整治│   │2、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矿商贸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1│   │   │
│ │   │   │分。(以正式文件为准)              │   │   │
│ ├───┼───┼────────────────────────┼───┼───┤
│ │3.3打 │8分  │1、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 │   │   │
│ │击“三│   │立打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计划的,2 │   │   │
│ │非” │   │分(以相关文件为准)。              │   │   │
│ │   │   │2、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开展打击非法建设、 │   │   │
│ │   │   │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法行动的,1分。(以相关工作报│   │   │
│ │   │   │告为准)                     │   │   │
│ │   │   │3、依法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单位率达 │   │   │
│ │   │   │到85%以上的,5分;取缔率达到70%-85%的,4分; │   │   │
│ │   │   │取缔率达到60%-70%的,2分;60%以下的不得分。( │   │   │
│ │   │   │以每月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如上报数据中无相关数据│   │   │
│ │   │   │,视为不掌握“三非”情况,该项不得分) (以上扣分 │   │   │
│ │   │   │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   │   │
├─┼───┼───┼────────────────────────┼───┼───┤
│4 │4.1安 │10分 │1、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的,2分│   │   │
│、│全投入│   │。(以相关文件为准)               │   │   │
│保│   │   │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资金到位率达到80% │   │   │
│障│   │   │以上的,8分;60%-80%的,4分,低于60%的不得分 │   │   │
│体│   │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
│系│   │   │3、如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被纪检 │   │   │
│ │   │   │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每起扣3分,扣完10 │   │   │
│ │   │   │分为止。                    │   │   │
│ ├───┼───┼────────────────────────┼───┼───┤
│ │4.2应 │7分  │1、区(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立的,2分,没│   │   │
│ │急救援│   │有建立的不得分。                │   │   │
│ │   │   │2、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 │   │   │
│ │   │   │位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1分。(以正式印发 │   │   │
│ │   │   │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不│   │   │
│ │   │   │少于20家,抽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1个扣0.5分,扣│   │   │
│ │   │   │完7分为止)                   │   │   │
│ │   │   │3、针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组织了全区(县)性的多部门 │   │   │
│ │   │   │联合应急救援演练的,2分。组织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应 │   │   │
│ │   │   │急救援演练,但不是全区(县)性多部门联合参与的,│   │   │
│ │   │   │1分。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的不得分。(以演练的报 │   │   │
│ │   │   │告为准)                    │   │   │
│ │   │   │4、针对矿山行业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的,1分。   │   │   │
│ │   │   │5、制定本区(县)工矿商贸领域重大危险源防范、监 │   │   │
│ │   │   │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有专门部门负责的,1 │   │   │
│ │   │   │分。                      │   │   │
│ ├───┼───┼────────────────────────┼───┼───┤
│ │4.3督 │2分  │1、及时组织对超控制指标进度的街道(镇)进行约谈,1│   │   │
│ │促指导│   │分。                      │   │   │
│ │   │   │2、对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做出专门批示,1分。    │   │   │
│ ├───┼───┼────────────────────────┼───┼───┤
│ │4.4宣 │3分  │1、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1分 。     │   │   │
│ │传教育│   │2、亲自参加了“安全生产月”有关宣传活动,1分。 │   │   │
│ │   │   │3、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安康杯’’活动,1分。   │   │   │
├─┴───┼───┼────────────────────────┼───┼───┤
│5、事故查 │6分  │1、2007年6月1日以后发生较大以下安全生产事故,能 │   │   │
│处    │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结案│   │   │
│     │   │的,3分。未按期结案的,每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   │   │
│     │   │以事故报告批复为准)               │   │   │
│     │   │2、2007年结案的事故都能落实处理决定的,3分。未能│   │   │
│     │   │落实处理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以事故报告的 │   │   │
│     │   │批复和相关单位的执行文件为准)          │   │   │
├─────┼───┼────────────────────────┼───┼───┤
│6、亮点工 │   │注:该项为加分项目,在以上项目考核计分完毕后,针│   │   │
│作    │   │对工作亮点进行加分。              │   │   │
│     │   │某项重点工作有特色,成效显著,其经验做法成为全市│   │   │
│     │   │、全省学习推广的好典型,分别视不同情况,给予2-3 │   │   │
│     │   │分的加分奖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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