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季、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建委
(一)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
(二)做好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新、改建污水管网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有关投产运行时间、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等资料。
(三)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工作小结。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参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年度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组织部
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七、市委农办
结合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八、市监察局
(一)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财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
十、市农业局
(一)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农业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
(二)负责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三)做好农业畜禽养殖业和农业种植业测土配方的污染减排统计工作,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及时报送。
(四)参加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季、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