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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季、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市建委
  (一)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
  (二)做好城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新、改建污水管网的竣工验收资料,提供全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有关投产运行时间、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能力、配套管网建设等资料。
  (三)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工作小结。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参加集中式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年度任务的分解、落实和考核。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市委组织部
  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七、市委农办
  结合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牵头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八、市监察局
  (一)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认真落实减排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二)参加对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市财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
  十、市农业局
  (一)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农业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
  (二)负责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计划。检查、督促各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三)做好农业畜禽养殖业和农业种植业测土配方的污染减排统计工作,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及时报送。
  (四)参加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按季、半年度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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