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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一月八日

  宁波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67号)精神,现将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污染减排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环保局
  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成员单位履行市污染减排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排办)的各项职责,组织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
  (一)承担市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日常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和国家、省污染减排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二)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
  (四)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五)负责与国家、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办公室及市级有关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
  (六)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七)牵头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
  (八)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
  (九)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十)负责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基础档案。
  (十一)负责提交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绩效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按季度、半年和年度(期末后10日内)向市减排办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和工作小结。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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