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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三、切实加强对中心镇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级负责的要求,加快中心镇发展,这是各县(市)、区政府的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主要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中心镇培育工作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工作目标,并从当地实际出发,根据本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加大中心镇培育力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积极创造条件,为中心镇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促进中心镇又好又快发展。
  (二)扩大管理权限。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适当下放各项管理权限和审批权到各中心镇,强化中心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各地有条件的部门应根据有利于加强执法,促进发展,做好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中心镇设立派出机构和开展综合执法的试点。
  (三)加大资金扶持。市财政从2008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工作资金,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中心镇统一编制区域内生产力和居住点的合理布局规划,以及能有效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的工作,中心镇所在县(市)、区财政以1:2的标准进行配套。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制定考核办法,跟踪项目进度,加强指导和服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
  (四)增加用地指标。各县(市)、区在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中心镇的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府将从省里切块下达的用地指标中,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中心镇发展规划和实施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用于中心镇的新农村建设和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直接下达给中心镇。县(市)、区政府要支持中心镇通过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多种途径,促进集中用地和集约用地,对中心镇符合条件的项目,各县(市)、区要优先核定土地周转指标予以支持。
  (五)完善工作机制。市中心镇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心镇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要积极履行职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中心镇培育的动态评价机制,确定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并将每年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各自职能出发,紧密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支持和指导中心镇的发展与改革,推动我市中心镇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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