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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
(甬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突出特色和优势,创新体制机制,到“十一五”末,培育一批经济发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心镇。
  二、加快中心镇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加强规划编制和管理作为中心镇发展的首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编制和完善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明确中心镇的地位、职能、分工,推进中心镇与周边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共建、共享。中心镇编制的总体规划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有机结合,重点做好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和工业功能区、安全专项规划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并及时做好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要不断完善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严格按依法批准的规划实施,并要建立健全规划检查、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把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中心镇发展的核心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支持和鼓励中心镇加快产业功能区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产业功能区,完善配套功能,做好产业功能区的协调工作,鼓励农村工业向功能区集聚。中心镇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基础,着力发展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提高综合竞争力。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商贸、高效生态农业,加快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休闲、社区服务、教育文化等第三产业,改进和加强对中心镇建设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拓宽持续提高农民收入的渠道。
  (三)把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心镇发展的重点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不断解决与群众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镇居民整体素质和城镇文明程度,努力创建成为市级以上文明镇。逐步实现县(市)、区域内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配套、延伸和共享,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善整体生态和生活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对农民的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进一步完善就业登记、服务、管理网络。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完善农村新型救助体系,切实做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农业保险工作。
  (四)把改革创新作为中心镇发展的主要动力。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完善集约节约的用地机制为突破口,优化土地的开发利用,加快中心镇的人口集聚、居住集中、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改革,积极实施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旧村改造和空心村治理,促进农民向中心镇集中居住。要抓紧研究对农民自愿退出原宅基地,并在中心镇或规划居住区购买商品房的经济补偿政策。探索建立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和监督机制。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中心镇财政扶持力度,根据事权和承担公共服务的水平扩大中心镇财政分成比例。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中心镇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增强协调发展的能力。不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支持中心镇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内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逐步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发展机制。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为中心镇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各中心镇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鼓励农户通过转包、租赁、互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快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对已经撤村建居的社区股份合作组织要进行规范完善,推动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过渡为规范的企业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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