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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2007-2010年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3.重点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启动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2010年底前全省县(市、区)、各乡镇、街道行政机关公务员要轮训一遍。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等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根据基层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依法行政、加强村镇街道规划、提高公共服务管理水平等重点内容,探索基层公务员培训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逐步建立我省基层公务员培训的新体系,为基层公务员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为促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4.认真实施初任培训。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培训重点是各级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公务员的地位和作用、公务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文处理以及初任公务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5.突出抓好任职培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级行政机关晋升处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到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依法进行以提高任职岗位能力为内容的脱产任职培训,培训时间每人不得少于30天。其中,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5年内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任职培训要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在新的职位上履行职务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和知识技能。
  6.大力强化专门业务培训。按照公务员队伍专业化要求,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以部门、单位为主,对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培训时间视需要确定。通过培训,使公务员能够及时掌握与工作领域相关的最新专业理论、信息、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执行水平,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同级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知识培训的检查和监督。
  7.深入开展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培训。推进考核结果使用与强化培训相结合,将培训作为促进公务员个人发展进步的主要手段和激励措施,每年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获得国家和省记功及其他表彰奖励的公务员中,有计划地组织选拔优秀年轻后备干部,赴井冈山、延安、浦东干部学院或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学习和专题培训;大力引进享有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训项目,为优秀公务员组织不出国门的涉外培训;进一步拓展他们的视野和思路,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8.抓好学历学位教育培训。结合辽宁实际,研究制定鼓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高校的合作,进一步探索公务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育途径和方式,培养一批高级公共管理人才。严格按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广大公务员通过函授、远程、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形式,积极参加各类学历学位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学历层次,优化学历结构。到2010年,力争全省行政机关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务员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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