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汕府〔2008〕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12月17日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585号文批复我市,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8.3049公顷(折合274.573亩)作为我市雷打石垃圾填埋场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汕头市雷打石垃圾填埋场。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莲塘雷打石地段。土地地类为:耕地0.7公顷(折合10.5亩)、林地14.6249公顷(折合219.3735亩)、其他农用地2.0067公顷(折合30.1005亩)、独立工矿用地0.9733公顷(折合14.5995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征地面积
所有权人为金平区莲街道新辽、莲风、福岛社区居委会。其中征收新辽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13.7786公顷(折合206.679亩);征收莲风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3.6888公顷(折合55.332亩);征收福岛社区居委会土地面积0.8375公顷(折合12.56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按《
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744.8565万元,具体各项补偿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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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 │ 面积 │征地补偿│ 其中(万元) │
│ │ (亩) │ 总额 ├──────┬──────┬──────┬──────┤
│ │ │(万元)│ 土地补偿 │ 劳力安置 │ 青苗补偿 │附着物及其他│
│ │ │ │ │ │ │ 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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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辽 │206.679 │566.7765│ 522.1775 │ 31.7840 │ 4.815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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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风 │ 55.332 │ 141.69 │ 140.57 │ │ 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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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岛 │ 12.562 │ 36.39 │ 34.73 │ │ 1.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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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74.573 │744.8565│ 697.4775 │ 31.7840 │ 7.59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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