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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定,2008年1月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
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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