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府发〔2008〕7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
(二)确保不发生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成都市各级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成办发〔2006〕106号);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准确界定分级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责任边界;制定《成都市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警示谈话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分兵把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局面。
(二)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交通运输。理顺中心城区交通安全监管体制,形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客货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强化重点线路、重点路段和重要路口人防、技防手段,科学合理组织交通,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深入开展治理超载、超限和外挂车辆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道路设计和建设安全审核机制,确保道路本质安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再创“平安大道”20条;切实加强铁路道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2.危险化学品。加强危险化学品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从业行为;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抓好剧毒化学品集中配送试点工作,继续整顿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秩序,抓好化工市场和化工物流配套建设,积极构建危险化学品物流平台。
3.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继续开展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等禁用原料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违规制售烟花爆竹行为;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走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加快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连锁经营、运输配送、产品封签和定点销售制度;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查生产经营企业超时、超量、超员、超产行为,严打违法、违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炸药和爆炸物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