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发展的试行意见
(成府发〔2008〕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奋斗目标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产业特色突出、配套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质量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1300亿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70%以上。建成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发展区10个,其中超过300亿元的5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内重点支持产业的增加值比重达到7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按照“全域成都”发展理念和“一区一主业”规划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全市21个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布局。依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空间布局规划,加快工业连片发展区的统筹规划,做好全市工业发展后备区的论证工作。按照工业集中发展区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生产生活及配套规划,切实做好工业集中发展区与城市(镇)生活、商贸大配套规划的衔接。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统筹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工业集中发展区规划。严格执行工业集中发展区空间布局规划。严禁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凡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经批准的除外)。鼓励引导工业集中发展区外的企业按产业定位迁入相应的工业集中发展区。
(三)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工业集中发展区和工业连片发展区电力、天然气、污水处理、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四)加强工业项目管理。工业项目原则上按照“一区一主业”规划要求进入相应工业集中发展区。各区(市)县要根据产业定位,围绕完善产业链、壮大产业集群进行重点招商。建立项目综合性指标评价及考核体系,健全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投资协议。要加强工业项目用地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及配套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