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软科学计划。主要支持为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咨询方案的研究。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基本环节。
发布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指市科委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需求,发布优先支持的领域和方向,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时间、渠道、方式等。
项目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请资料。
专家咨询指市科委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估。
下达计划指市科委参考专家咨询意见择优确定立项项目。
签订任务书指列入科技计划的项目,市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任务书方式明确项目任务、达到的目标和各方责权利。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分自由申请和定向申请两种方式。自由申请指项目申请者在指南明确的方向内,自由选题申请;定向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市科委明确的项目及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按要求申请特定的项目。
第十二条 科技攻关等重大项目视需要,可按“项目-课题”两级管理。课题是为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安排的项目中的部分或阶段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是对项目的有机分解。
第十三条 鼓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打破单位、所有制界限择优选择依托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择优聘用项目组成员。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者根据市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按相应项目申报格式填写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立项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限科技攻关重大项目、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3.科技攻关重大、重点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查新报告;
4.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合作开发协议。
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