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科发计字〔2008〕3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 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种类
第五条 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 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 科技攻关计划。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分重大、重点、一般项目三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八条 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主要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领域和学科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