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公安局“12·6”特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紧急抢险处置组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津政发〔200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7年12月6日12时7分,坐落于我市西青区辛口镇津浦铁路路基东侧的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华源油库华源加油站的两个地下储油罐和两辆油罐车发生意外严重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毗邻一个存有2万立方米燃油的油库, 附近的制药厂、化工厂储有大量有毒化学物质,一旦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接报后,市公安局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迅速成立了由市公安消防局和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刑事侦查局、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市公安局经济保卫处等部门组成的“12·6”特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紧急抢险处置组,300余名民警立即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中。面对生死考验,全体参战干警发扬不怕牺牲、勇于献身的精神,不顾个人安危,赴汤蹈火,冲锋在前,经过近2个小时的艰苦奋战,终于将大火扑灭,保卫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当地企业、居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充分展示了我市公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为表彰参战干警临危不惧、舍生忘死、团结奋战、全力抢险的英雄行为, 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12·6”特大恶性火灾爆炸事故紧急抢险处置组记集体一等功。希望全体参战干警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市政法系统广大干警和各条战线干部群众要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高贵品质;学习他们不怕牺牲、勇于献身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英勇善战、纪律严明的优良作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念、牢记使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我市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