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将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位置,认真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其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努力把握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注意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不断提高领导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对工作,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建立各部门、各单位之间以及与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应急处置联动。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县(市、区)及乡镇政府要切实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通过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督查考核,确保应急管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要尽快安排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各级新闻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为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创造良好环境;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