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平时要结合实际,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建立有关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对重点部位特别是自然灾害多发区、危险品仓库、危化车间以及“多合一”建筑物等,加大监管力度,并根据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标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基层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基层单位即要向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区应急平台中的预警功能,要通过公用通信网络向街道和社区等基层组织延伸;要着力解决沿海等边远地区预警信息发布问题,努力构建覆盖全面的预警信息网络。
(三)积极做好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起用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人群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