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有关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总结分析2007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和奖励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全省控制指标
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由4项27个指标构成:
1.总体控制指标
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包括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铁路交通、农业机械五项合计)
2.绝对控制指标
(1)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煤矿事故死亡人数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
其中: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
--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
--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
(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4)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5)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6)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
(7)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
3.相对控制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5)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
(6)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
(7)铁路交通百万机车总行走公里死亡率
(8)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
4.较大、重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1)较大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较大事故起数
(2)重大以上事故起数
其中:煤矿重大以上事故起数
以上控制考核指标中,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和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铁路交通百万机车总行走公里死亡率、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等8个指标为各行业和领域总体控制考核指标,不按地区分解下达。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