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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闭市区内90多座小煤矿。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七)太原铁路局牵头的工作
  着力推进太原铁路新站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七、张建民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公安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加强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品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石油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三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厅、省监狱管理局、省信访局、省综治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协同单位:省安全厅、省司法厅、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安全厅牵头的工作
  加强国家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省司法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五五普法”活动,不断增强全体公务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促进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人民群众遵守法律并善于以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秩序。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等省直有关部门。
  2.搞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高法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建设厅牵头的工作
  1.全面启动并着力推进省城山西大剧院、图书馆、科技馆、体育中心、会展中心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2.结合编制和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尤其要做好各类城市和城镇的控制性规划。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以县城为主体,推进中心城镇建设,力争在各类城镇建设和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逐步改善村容村貌。
  协同单位:省新农村建设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5.抓好住房安居工程,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供应,使群众住有所居。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积极推进太原经济圈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晋中、阳泉、忻州、吕梁等市人民政府。
  7.分步推进全省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8.加快推进城市道路两旁绿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服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加快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让1.5万户、4.2万人住进新居;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新建住宅100万平方米,使1.5万户、4.9万人改善居住条件;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60万平方米,解决4.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让8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上新房;启动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协同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文物局牵头的工作
  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省宗教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八、张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教育厅牵头的工作
  1.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抓好教育协调发展工程,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推进义务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重视特殊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全面实施。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动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加快建立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努力让没能考取高中、大学的应届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掌握就业本领。加强职业学校校舍设施、实训基地、教师队伍等基础建设,以就业为导向,优化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实现人才培养与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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