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5.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继续抓好六大行业和“双百”企业的节能工作。继续抓好工业领域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煤层气、焦炉煤气综合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环保型电厂、新型墙材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工程。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考核体系,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16.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一条龙服务。探索实施节能指标交易制度。
协同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17.巩固“沪洽会”成果,着重在提高合同兑现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上下功夫。认真摸清招商引资项目底数,加强跟踪服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18.以大同、阳泉为重点,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大同、阳泉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二)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的工作
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
2.抓好创业就业工程,全面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增加就业岗位。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
3.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搞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省审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煤炭局、省企业家联合会、山西证监局。
4.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企业加快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制度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城镇新增就业岗位45万个,劳动者创业就业10万人。(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就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省教育厅。
(三)省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做强做大省属国有骨干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企业所办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要彻底移交当地政府。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对现有厅局所属企业中属于发展壮大和转制搞活的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同原主管部门脱钩。
协同单位: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四)省煤炭局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继续打好“三大战役”,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和关小、改中、上大的思路,推进煤炭资源的整合,加快重点煤炭基地建设。坚持紧平衡前提下的总量控制原则,依托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煤炭基地,做大做强煤炭企业集团。推动焦煤、动力煤、无烟煤三大煤种尽快形成规模、效益、竞争力世界一流的煤炭旗舰企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进一步深化内部挖潜。大力推行机械化采煤方式,淘汰落后采煤方式,发展大型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更多的现代化煤炭企业。对煤炭的机械化开采,要分年度提出目标任务,努力做到年产30万吨以上的煤矿到2010年绝大多数采用机械化开采。加强煤炭洗选处理和加工转化,重视煤层气、煤矸石、矿井水等伴生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提高经济效益。
3.加快实施采煤区域转产转型计划。进一步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依托我省煤炭企业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重视发展非煤产业,进军第二、第三产业,到省外国外投资创业,通过煤炭企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优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深化煤炭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整合和托管中小煤矿,不能托管的要提高集约化管理水平,杜绝层层转包、粗放式经营。
协同单位: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5.充分发挥国有重点煤矿的带动、示范和主导作用,加大对小矿的整合力度,建设管理一流、安全高效的大型现代化煤炭企业,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定员开采的违法非法行为。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和对各种违法非法行为的监测监控体系,实行全过程监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推进农村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合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信息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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