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协同单位: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共同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品牌兴晋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省质监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质量立省战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民委、省粮食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省供销社、省盐务局。
(七)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在完成太原机场改造的基础上,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开通更多的国内外航线。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政府。
(八)忻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启动五台山机场改扩建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
(九)运城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启动运城机场改扩建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吕梁市人民政府牵头的工作
推进吕梁机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
六、陈川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经委牵头的工作
1.焦炭行业要严格控制产能,原则上不再上新项目。实施关小上大,减量置换现有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的落后产能。推广负压操作、干熄焦和清洁炼焦技术,减少污染尤其是苯并芘排放量。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省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冶金行业要在不增加总量的前提下,加快不锈钢达产达效;采取产能置换的办法,大力发展特种钢,力争太钢500万吨特种钢项目早日上马;积极发展精深加工;加快兼并重组、上下游一体化建设步伐,提高竞争力。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发展一批符合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厂。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4.充分发挥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引进省外国外知名企业,重点突破重型汽车整车和煤机成套设备两大产品门类,扩展重型机械等优势产品,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的生产能力和产业水平。加快太原南方重汽项目的建设步伐,早日形成生产能力、不断提升配套能力;依托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用现代产业链条和集群理念整合和提升煤机设备产业,形成煤机成套设备供应体系;发挥重型机械制造的比较优势,以发展关键性的重大项目为突破口,提升我省重型装备的竞争力;适应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开发环保类设备和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防科工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结合我省的资源分布和环境容量,找准发展的着力点,充分利用我省富集的焦炉煤气、煤层气和高硫低质煤,发展具有山西特色的高技术、高效益、低污染的现代煤化工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以钕铁硼磁性材料、纳米粉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等为重点,促进材料产业在产品质量、加工深度、开拓市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实施“晋药战略”,抓紧研究制订发展规划,加大研发创新,促进中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食品加工业和轻纺工业发展。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编制实施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大力推进全省工业产值排序前100位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废渣利用,重点用煤矸石发电、粉煤灰生产建材、钢渣镁渣制造水泥。推进废气利用,重点是煤矿瓦斯气和焦炉排空煤气的利用。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实现废水在企业内部处理后循环利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快对钢铁、电力、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步伐,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2.要求各市、县要按属地原则,列出淘汰取缔占工业产值10%的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并排出时间表,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关停淘汰企业及其具体设备,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级各商业银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