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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4.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采取排污企业自己治污或交纳治污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政府组织治理,变企业被动治污为主动治污。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汾河沿岸市、县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必须无条件达标才能排入汾河,对汾河流域主要水源地区煤矿进行排查,关停影响严重的采矿点,保护汾河水源。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6.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减排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减排法律法规体系。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统计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7.大力推行排污权交易。
  8.大力推进11个设区市城区污染治理。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11个重点城市二级以上天数稳定在3000天以上,省城环境质量显著改善。(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太原市人民政府牵头的治污工作
  改变1200余万吨的汽车运煤为火车运煤;着手搬迁太化等占省城污染源50%以上的企业和生产设施;对市内所有工艺落后且超标排污企业和设施进行地毯式排查、限期关停;加快集中供热和天然气替代煤气工程进度;加大污水处理工作力度,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太原铁路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五)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制定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考核体系,加大服务业在对各市考核的44项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引导各地大力发展服务业。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六)省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高度重视粮食储备、调运工作,加强粮油供给,完善储备体系,保证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管,确保粮食安全。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物价局牵头的工作
  1.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7%以内。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粮食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强对价格的预警监测,完善价格应急预案,防范少数商品价格异常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3.积极推进煤炭等行业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4.加快出台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政策。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八)山西证监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引导优秀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鼓励企业利用债券融资。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五、胡苏平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商务厅牵头的工作
  1.办好中国(太原)国际煤炭与能源新产业博览会,努力推进我省对外开放。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在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同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等领域,投向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环节。鼓励优势企业“走出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坚持对国外和省外开放相结合,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加强与中部各省的联动合作;大力开拓西部市场,引导和支持我省生产能力相对充足的优势产业向西部转移;根据区位、能源供应和货源流向,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借港出海战略。巩固港洽会、珠洽会招商成果,着重在提高合同兑现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上下功夫。认真摸清招商引资项目底数,加强跟踪服务,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推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加强肉蛋等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供给,完善储备体系,确保供应不断档。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连锁农家店2000家。(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卫生厅牵头的工作
  1.大力发展城乡医疗卫生事业,抓好医疗健康工程,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制办、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启动并着力推进山西大医院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市人民政府。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70%达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成规划任务的85%以上。(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编办、省扶贫办、省残联、农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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