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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单位:太原铁路局,太原、大同、忻州、晋中、临汾、运城等有关市人民政府。
  16.全面扎实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试点工作,重点实施生态修复、环境治理、资源整合、安全生产和转产转型五大工程。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17.将推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与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完善、细化已有的各项专业规划,分类筛选项目,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项目。
  协同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8.对所有传统产业的新建项目都要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同时,要根据各市、县的生态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确定新上项目的规模和布局。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19.坚持“加强领导、规划先行、健全机制、狠抓重点、政策引导、技术推动、加大投入、全民行动”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制订并实施循环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从省域经济的角度,坚持规模经济与循环经济的内在统一,谋划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0.新上马项目要同步推出循环经济方案。现有项目都要全面对接循环经济,逐步提高循环利用率。既要采取贴息入股、税收优惠、电价优惠、同等条件优先供地、政府优先采购循环经济产品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又要实施资源价格累进、环保收费累进等经济措施,形成倒推机制,促使企业走上发展循环经济的轨道。
  协同单位: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21.督促、指导各市、县和大中型企业制订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2.大力推进全省100户污染较重的非工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3.加快发展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积极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利用上取得新突破。
  协同单位: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4.电力行业要在实现700万千瓦装机投产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新开工电力装机900万千瓦,建设一批具有空冷、脱硫除尘设备的大型坑口电厂,新上一批符合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要求的电厂,形成一批主要解决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大面积减少污染源的热电联供电厂。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25.启动实施一产、三产以及社会领域农村沼气工程、商贸流通节能工程、机关节能工程等重点节能工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6.着力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深层沟通,实行政府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的全面对接。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
  27.引导利用好我省现有金融机构2000多亿元的存差和数千亿元的民间外流资金。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和各金融机构。
  28.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立足省情,积极探索“以煤补农”、“以企帮村”的新途径。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社科院、省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9.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新建住宅130万平方米,安置居民2.1万户、6.3万人;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新建中小学校和托儿所200所、维修加固100所;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新建医院20所、维修加固10所。(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二)省交通厅牵头的工作
  1.扎实推进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县乡公路、扶贫旅游公路和通村水泥路建设,今年新开工高速公路1000公里,重点打通东出口,全省高速公里通车里程要达到2000公里左右,高速公路出省口达到10个,国省干线公路二级以上出省口达到31个,基本完成沿黄干线公路和沿黄扶贫旅游路的建设。在加快公路建设进度的同时,重视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建设重要旅游景点与支线机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之间的便捷通道,实施任何一个重要景点到最近机场、高速公路或省辖市“一小时通达”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坚持“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要求,对超限超载车辆实行无缝隙、拉网式集中治理,突出源头治理,重在长效管理。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物价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完成村村通水泥(油)路1万公里,建制村通水泥(油)路率达到87%。(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环保局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工程,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4.5%和3.6%。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 90%以上的电厂安装脱硫除尘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现80%的脱硫效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重点行业要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建设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河段水质监测系统、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太原铁路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省焦炭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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