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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七)省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1.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国税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改革资源税制度,变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3.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完成各项税收收入任务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代征任务。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煤炭局、太原铁路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煤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八)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的工作
  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
  协同单位:省经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旅游局、省煤炭局、省人防办、省残联、省总工会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各级执法部门规范、高效履行职责。
  协同单位: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牵头的工作
  进一步深化城乡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村镇银行试点,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拓宽业务范围。深化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山西银监局、农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十)山西银监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银行业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协同单位: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
  2.积极引进外资银行来晋设立分支机构。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3.加快推进晋商银行组建工作。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高法院、省检察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太原、大同、阳泉、晋中、长治、晋城市人民政府。
  (十一)山西保监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来晋设立分支机构。
  协同单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
  2.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省残联牵头的工作
  对5500名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为200个社区配备残疾人康复器材,解决2400户农村残疾人的住房困难。(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梁滨副省长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实施兴水战略,推进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改造修复一批病险水库。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局、省物价局、开行省分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淤地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扶贫办、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3.推进汾河的修复工作,加强汾河两岸水土流失治理,从宁武到万荣汾河沿线的6个市27个县负责疏浚整治河道河床,并妥善调剂沿途用水量。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太原、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等市人民政府。
  4.统筹做好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工作,坚持增水、节水、保水、引水多管齐下,建立全省地下水适时监测系统,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完善水价格体系,使全省水环境不断好转,保障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用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煤炭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5.推进水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分配、登记、转让制度。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6.新解决2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10件实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新农村建设试点村要发挥示范效应,重点村要进一步提高建设水平,2008年再启动2000个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环保局、省体育局、省供销社、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2.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土地适度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
  协同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市场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编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搞好农业补贴与农技推广相结合工作,启动和扩大先进实用物化农业技术补贴,制定出台切实有效的系列惠农支农政策并严格落实。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东西两山干果杂粮经济区、中南部无公害果菜经济区三大农业经济区建设,着力抓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工程等“六大产业提升工程”,强化政策支撑体系等“六大支撑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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