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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
(厦府〔200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强化工作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年”和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确保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261人:其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99人,工矿建筑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53人,消防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7人,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人,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建筑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指标待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确定后另行下达。

  二、强化责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四个重在”实践要求和“四谋发展”实践主题,落实“着力民生、着力民心”和“责任第一、第一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把安全与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认真抓好,每半年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各区、各行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建筑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列入本区、本行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年度计划;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建筑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把安全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同时,要考核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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